萧山区戴村镇中心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幼儿园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幼儿园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区教育行政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幼儿园档案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提高幼儿园工作效率和进行教改的主要条件,是维护幼儿园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使我园档案管理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幼儿园建立综合档案室。
综合档案室由园长主管,建立由园长室、党支部、工会、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财务室等部门参与的档案工作网络,制定网络人员职责。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建立制度,纳入岗位责任制,在上级教育行政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工作。
第二条 幼儿园按规定为档案室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并在经济上予以保证,经常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予以评价、奖惩。对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教学人员一视同仁。
第三条 凡是记录和反映幼儿园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基本面貌并有工作查考价值的材料(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都是构成幼儿园档案的内容,应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对本园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幼儿园一般工作活动的,在较长时间内对幼儿园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其余列为短期保管。无查考价值的材料,可不必归档。不归档范围,包括:重份文件、园内各部门互相抄送的文件、未经讨论通过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修改稿、上级机关下发的一般性通知或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一般性的往来文书或简报等。
第四条 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幼儿园综合档案室存放档案目录及保管期限表》执行,分为文书档案(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学档案(教学管理类、学籍管理类、教师业务类、卫生保健类)、科技档案(设备类、基建类)、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照片、实物、声像、电子文件)。
第五条 建立必要的综合管理制度。包括: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